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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研单位中建设和谐文化的层次和体系初探中科院电子所 袁胜华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 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既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又顺应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客观要求。和谐社会的含义是指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建设和谐社会必须要建设与之相适应的和谐文化,和谐文化建设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又是必要条件。和谐文化,是既能体现时代要求,又能够顺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同时体现人民的心声、符合群众的意愿的文化形态。和谐文化的客观标准具体来说就是:从宏观上要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繁荣昌盛;从中观上要有利于一个单位和机构内部的自我发展;从微观上要有利于提高每一个生命个体的生活质量,实现更高程度的“幸福指数”。
    在科研单位中建设和谐文化的具体要求就是有利于最大程度地整合科研单位中各个层面的科研力量和潜在的积极性,及时调节各种利益上的矛盾和冲突,促进科研成果的产出、提高科研工作的效率;同时也要有利于营造一个全体职工能够“身心愉悦地工作”的大环境,增加科研单位职工的工作幸福感。这对于一个以科研为中心工作的组织机构实现“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对于提高在科研单位中工作着的每一名职工的生活质量也息息相关,是一项不容回避的时代命题。
    科研单位的实际状况往往是容易形成以各个科研项目和课题为核心和纽带的众多文化小环境,而在宏观文化建设上存在薄弱环节甚至是“盲点”,即:缺少一个能够有力整合宏观和全面的文化纽带。而科研上一些问题的出现往往也能够反映出宏观文化缺失所带来的弊端。例如:在某些科研单位中,一个部门已经解决的科技难题在另一个部门或课题组仍然悬而未决;一个部门已经购买的经常性闲置的仪器设备另一个部门或几个部门仍然乐此不疲地重复购买……这些都说明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职工在宏观层面上的合作意识淡漠,在课题组和小部门之外的资源共享习惯还远远没有形成,文化认同只停留在一个相对狭小的空间里。在科研单位中,我们亟需建设一个在宏观层面上富有凝聚力和整合力的和谐文化。
    一、建设和谐文化的发动机——明晰的制度建设
    一般而言,文化的形成是一个比较长期的积累过程,其中既包括制度性的推进过程,也包括民众自发行为和以此为基础的习惯的积淀过程。在我们国家建设和谐文化的过程中,始作俑者就是以政府为主体的社会上层建筑,而科研单位在建设自身的和谐文化过程中也是以应当以管理层为发动者、推进者和组织实施者。在这一过程中,制度的建设始终起到发动机和导向仪的作用。
    和谐文化的核心在于以建设和谐为价值导向,即它的目标是实现和谐的社会关系。毋庸置疑,体系内的制度建设是调整体系内部社会关系的最直接、最快捷、最有效的方式。作为科研单位内部的制度建设,需要在以下几方面体现“和谐”,建设“和谐”。
    制度建设的明晰化包括三个层面:其一是指制度条文本身的明晰化。也就是说,制度本身要为全体职工所深入了解和深刻熟悉。其文字耳熟能详,其内在机理也能够被广泛认可、接受和拥戴;其二是指制定制度的动态过程要高度透明。这就要求在制度出台的整个过程启动之前就广泛地进行宣传,真正把管理层建设制度的初衷和目标广泛“告知”,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其三是指制度形成的效果要透明化。也就是指我们的管理者在真正对新建制度进行“拍板”定论的过程中,要最大程度的照顾到来自基层的方方面面的意见,真正做到体现民意。唯有如此,一个制度体系才能够算得上是透明的。
    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第二层面往往比第一层面意义更加重要,因为往往是因为制定制度的过程不够明晰,使得许多职工对制度本身要么不了解,要么因为有意见而无法事先与制度建设者沟通,自身感觉被忽略、被遗忘,进而容易对制度建设更加漠不关心甚至产生不满和抵触的情绪。尤其是在一些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决定中,游戏规则的制定不能只停留在科研单位的管理层面上,而要与广大职工始终保持着全方位的、畅通的沟通渠道,以便及时宣传制度建设的目的、了解并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反馈,进而对制度本身进行必要的修订。
    科研单位中,体系内的制度容易存在的一个偏颇往往是容易向课题管理倾斜,而淡化其他方面的管理。科研单位虽然以科研为中心工作,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制度建设也存在这样的“重心”,实际上管理工作、党群文化、后勤保障等等所有方面的制度建设都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中心工作的顺利完成,而不是相反。而且,只有其他方面的制度建设完善到位,才能够减少在其他事情上耗费的精力,把有限的精力投入到科研工作当中去。
    制度建设包括两方面,一种是有形的,指成文的书面上的规范,一种是无形的,往往表现为一个单位内部的“潜规则”,是一种约定俗成的力量,其实,这种无形的制度建设比有形的更重要。因此,管理层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使“潜规则”尽量公开化、透明化、公平化、合理化,而不是使得“暗箱”更“暗”,甚至超越成文的规章制度成为支配性的力量。只有尽量控制“潜规则”的作用发挥的空间范围和作用性质,才能更有效地保证制度所具有的权威性、规范性和稳定性。才能在一个既定的制度框架下保证科研单位的制度权威以及在制度权威下所实现的高度凝聚性、和谐性。
    二、建设科研单位和谐文化的基础——畅通的交流和沟通渠道建设
    文化的定义层出不穷,克莱德·克拉克洪在1950年代末期搜集了100多个文化的定义。我们通常所说的文化是指人类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如文学、艺术、教育、科学等;在考古学上则指同一历史时期的遗迹、遗物的综合体;而文化在大众口中经常是“人文教化”的简称。不管它的确切定义是怎样,我们都能够确定它首要的属性特征,即,文化是共有的,它是一系列共有的概念、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它是使个人行为能力为集体所接受的共同标准。只有使个人心悦诚服地遵守一个共同的行为准则或者是价值观念,才能够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文化”。而那些为了一时需要的应景之作则不能称作文化。我们经常谈到的关于创新文化的建设中总能提到搞了什么什么活动,虽然声势很大,也的确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有些影响可能是十分深远的),但是从根本上来讲,这还不能构成根本意义上的文化建设。因为,一次活动或者一系列活动并不能够有效地保障共同观念的形成,尤其是那些关系到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更深层面共同思想的形成就更加困难。
    实际上,任何共同观念(价值观、世界观、人生观)的形成都依赖于一个充分交流的渠道,可以说,没有交流就没有共享的精神家园。但是对于科研单位来说缺少的恰恰容易是一个充分交流、思想碰撞的平台。表面上的原因是由于科研任务日益增加所带来时间上的压力,而深层次的原因是由于我们还没有探索出来一个特别适用于科研单位思想交流的制度化、日常化的平台。由此所造成的文化建设就容易流于表面化和肤浅化。
    在科研单位工作的同志可能没有时间经常进行大范围内的面对面的交流,但是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思想碰撞,例如:以支部形式进行的小范围内的、制度化的沟通交流,然后可就比较集中的话题进行更大范围内的意见整合。当然,党支部进行民主生活的惯例是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的党内制度,但是其能否真正落实的关键还要看是否建成了一个大部分人都能够并且乐意畅所欲言的舆论氛围。如果没有这个大环境作为前提条件,民主生活制度就只能停留在理论层面上,而不能在根源上真正发挥作用。我们需要营造的是一个能够尊重每一个人并倾听他们心声的、平等民主的政治文化氛围。唯有如此,舆论才能在一个较好的平台上实现“良性流通”——最大程度地减少信息流通所造成的“熵”。例如:当大家对组织中某一个人的某一做法存在意见和建议时,这个信息首先流向当事人,这就说明在这个组织中的政治文化氛围是透明的、坦诚的、民主的、公开的、健康的,而这样的文化也有助于问题得到迅速积极的解决;而若与之相反,信息首先流向的是当事人之外的其他人,例如他的领导、他的同事以及更外围的人,那么这种政治文化氛围就是不够透明的、不够坦诚的、不够公开的、也不够健康的,显然这种文化也不利于问题的有效解决,反而在有些情况下容易加速情况的恶化,在一个组织的内部埋下不和谐的因素和不愉快的情绪。可见,衡量一个组织是否建立了积极健康的沟通渠道的重要方面就是信息流通的方式。
    一个合理的沟通渠道不仅需要制度化的建设——包括支部建设在内的各种形式的交流平台的搭建,例如也可以充分利用内部网络论坛等便捷的手段提高沟通的效率和频率,而且需要一个能够充分坦诚相待的舆论氛围,才能杜绝那种你好他好我也好的隔靴搔痒式的低效率沟通以及恶意攻击等偏激话语。这需要组织的高层真正做出表率,并加大宣传力度,必要时可以适当运用“示范的力量”。
    胡锦涛总书记曾经指出,促进和谐文化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思想道德力量。我们也深刻地感到,在一个科研单位中,如果能够成功构建一个和谐的文化体系,就能够顺利解决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问题,营造一个让大家身心愉悦地工作的良好气氛,促进职工在工作中获得的“幸福感”,就能够更大幅度地提高科研工作的效率,从而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国防事业贡献更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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