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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科技创新政策

关于首都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十三五”现代金融体系规划》,按照《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规划》、《北京市“十三五”时期金融业发展规划》以及《北京市促进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18年-2022年)》等规划部署,更好服务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和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功能建设,支持首都金融科技创新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金融科技是金融与科技融合发展形成的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是首都金融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推动金融科技创新发展是首都金融的战略选择。要立足首都“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充分发挥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和国家金融管理中心的资源优势、技术优势、人才优势、环境优势,在西城区和海淀区相邻地区建设北京金融科技与专业服务创新示范区,加强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支撑,加强金融科技前沿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开发应用,大力发展金融科技产业,促进科技创新与金融发展深度融合,以科技创新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以金融发展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对金融科技行业的技术引领、标准制定、规范创新与国际合作,建设国际化的金融科技全产业链,加强金融科技风险防控和监管,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建设国际一流的金融科技生态,培育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金融科技产业。

  二、主要内容

  (一)支持金融科技底层技术研发

  充分发挥首都科技创新中心资源优势,整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金融机构、国有企业、互联网领军企业等各方优势,支持设立金融科技类研究机构、实验室或博士后工作站,开展联合技术研发。鼓励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支付、征信、风险管理、投资、交易、清算、登记、供应链金融、身份认证、反欺诈、反洗钱等领域应用。支持金融科技底层关键核心技术、前沿技术、应用型新技术的研发。鼓励金融科技类项目申报本市金融创新奖励,加大对金融科技领域的奖励支持力度。

  (二)支持金融机构借助金融科技创新发展

  发挥大型金融机构的示范效应,支持金融机构与国内外金融科技企业开展战略合作,支持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共享资源,共建平台,共防风险,开展广泛深度合作。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金融科技丰富信贷审批手段、完善信用风险评估模型,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发展网上银行、电子银行、直销银行业务,建设线上缴费、消费等平台,提升远程开户服务,扩大金融服务覆盖范围,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占比;支持证券业机构运用金融科技建设智能化线上客户服务终端,发展智能投顾等业务;支持保险业机构运用金融科技发展线上保险产品销售,创新基于特定场景的保险产品,提高保险产品定价水平;支持基金业机构运用金融科技开发量化投资模型,发展精细化资产配置和财富管理服务;支持信托、租赁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运用金融科技开发面向特定客户的个性化金融产品。支持各金融市场和交易平台运用金融科技创新资产交易、登记和信息披露方式。支持各金融机构软件研发、信息科技、电子银行等部门独立运营,设立金融科技子公司。支持金融机构建立内部孵化机制,培育金融科技创新项目和创业人才团队。

  (三)加强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国家金融基础设施提升科技功能,支持开展数字货币、支付清算、登记托管、征信评级、资产交易、投资者保护等领域金融科技研发相关试点示范和项目落地。按照市场化原则,推动政务数据、社会数据、商业数据与金融数据的开放共享和互联互通,推动建设服务金融科技行业发展的金融大数据服务平台,规范发展金融数据交易。推动金融科技企业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纳入金融业综合统计范围。支持金融科技企业发起设立金融科技类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共性技术研发、标准制定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鼓励开展金融科技行业信用评价。加强金融科技领域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系统安全能力建设,积极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依法保护个人隐私。积极支持专业化的数据存储、公共云、专有云平台建设,发展分布式架构。

  (四)发展金融科技产业

  落实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通过深入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提升金融科技行业发展质量。积极支持业务合规、声誉良好的金融科技企业健康发展,引导其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强化金融科技的创新性、普惠性,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探索各类商业模式,构建以金融科技为核心的产业链。鼓励物联网技术、分布式账本、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在普惠金融、绿色金融、文化金融、财富管理等领域应用,更好服务小微企业、“三农”和社会民生。

  (五)建设市场化专业服务体系

  推动建立涵盖技术研发、项目评估、知识产权、企业孵化、投融资、产业培育、市场应用和财务、法律、审计、人力资源等全链条的金融科技专业服务体系。积极鼓励金融科技领域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孵化器等机构发展,大力培育金融科技领域独角兽企业和上市挂牌公司。支持金融科技企业并购重组,打造金融科技全产业链。积极发展基于大数据的第三方征信、投资咨询、资产评估、信用评级等专业服务。鼓励金融科技领军企业通过建设园区或孵化器等方式进行能力输出,营造金融科技产业生态。

  (六)加强金融科技场景应用

  鼓励在线下零售、电子商务、批发物流、供应链融资、知识产权金融、融资租赁、产权登记、公共服务等领域推广应用金融科技。支持金融科技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的应用。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招标采购、经营许可等相关标准,加大金融科技政府采购力度。

  (七)建设金融科技示范区

  北京金融科技与专业服务创新示范区是全市金融科技发展的重要产业孵化和支撑平台,发挥西城、海淀两区比较优势,创新服务模式,设立金融科技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和产业投资基金,集中承载金融科技业态。北京金融科技与专业服务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涵盖西城区北展地区和海淀区北下关地区及中关村大街,在“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监管准入政策、统一公共空间管理、统一公共服务标准”原则下,赋予西城区、海淀区自主经营权,以市场化方式提供优质低成本办公场所和专业服务,主要发展监管科技、风险管理、金融安全和专业服务。

  (八)支持全市金融科技产业多点布局

  以北京金融科技与专业服务创新示范区为引领,支持市场化、专业化运营的金融科技类园区和孵化器在本市发展。支持在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金融科技国际产业园,支持国际金融科技企业和项目落户城市副中心,深化金融科技国际合作,助推财富管理、绿色金融发展,促进高端服务资源要素聚集;支持海淀区北清路沿线发展金融科技底层技术,建设金融科技协同创新中心;支持北京银行保险产业园发展银行保险科技,拓展金融科技应用与实践;支持北京互联网金融安全示范产业园发展金融安全产业,规划建设金融科技小镇。支持各区设立综合服务平台,提供优质办公楼宇和孵化空间,为金融科技企业入驻提供代办工商登记、年报报送等“一站式”服务。支持各园区综合运用房租补贴、人才激励、引导基金等多种方式积极支持金融科技企业、组织、平台入驻。

  (九)积极防控金融科技风险

  坚持一切金融活动持牌经营的原则,依法依规将金融科技活动纳入监管。建立完善金融科技技术标准、行业规范和监管框架,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符合监管规定、经金融管理部门同意的,允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金融信息、金融科技等字样。充分运用大数据、金融云、区块链等手段,建立完善覆盖各类金融科技业态的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积极争取监管部门监管科技相关政策试点。推动在北京金融科技与专业服务创新示范区探索“沙盒机制”和“金融风险管理实验区”,完善金融科技监管协同机制和沟通渠道,建立金融科技监管国际合作机制,提升区域监管科技水平,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十)加强金融科技国际合作

  加强北京与国际金融科技领先地区的产业合作、技术合作、监管合作、服务合作,发挥好金融街论坛、中关村论坛等交流平台功能,金融街论坛设立金融科技专业分论坛,定期开展金融科技研讨。吸引国际知名金融科技投资机构、专业服务投资机构在京设立中国中心或孵化器,带动金融科技创新企业进入中国市场。支持各类机构举办金融科技领域国际研讨会、展会和交流论坛,积极引入国际知名金融科技论坛在京常态化举办,搭建中外金融科技与专业服务交流核心平台。把握金融业开放机遇,积极引进全球领先金融科技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科技企业参股中资金融机构。支持成立国际金融科技合作平台,举办国际金融科技创业比赛,定期发布金融科技行业发展报告,积极创制金融科技领域国际标准和行业规范。

  (十一)大力培养引进金融科技人才

  积极鼓励在京高校和科研机构发挥跨学科优势,采取多种形式设立金融科技研究机构,建设金融科技人才培养基地,培养专业化金融科技人才。加大力度引进国际金融科技领域权威科学家和高级人才。优化金融科技人才服务,符合条件的金融科技人才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落户。支持各区在工作居住证、教育医疗、子女入学、出入境等方面给予金融科技人才必要的服务保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在市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市金融局、中关村管委会、西城区政府、海淀区政府共同牵头,组建北京市金融科技与专业服务创新示范区理事会,建立全市金融科技工作推进机制,研究解决示范区规划建设中重大问题。各区金融办、中关村各分园在本意见指导下加强各区、各分园金融科技的规划布局和政策引导。

  (二)加强激励扶持。用好本市支持现代金融服务业和科技创新相关激励政策,符合条件的金融科技企业视同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购租房补贴、高级人才激励政策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科技企业申请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加大对成长性好、资质优良的金融科技企业和项目的扶持力度。积极发挥本市科技创新基金、融资担保基金等政策性资金作用,以股权投资、担保、贴息等方式加大对金融科技产业的支持力度。

  (三)加强宣传引领。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金融科技回归本源、服务实体,引导社会舆论明晰合规金融创新与非法金融活动的界限,去伪存真支持金融科技发展。

  (四)完善服务体系。加快完善新型公共服务体系,服务对接金融监管部门、大型金融机构及科研机构,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密切关注金融科技及专业服务业动态及应用,加大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力度。

  (五)加强风险防控。充分发挥本市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和工作机制作用,落实各方金融科技风险防控责任。理事会加强金融科技风险防控工作的领导,定期组织研判金融科技业态风险。各区按照“谁引进、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金融科技园区、平台、孵化器、楼宇物业、企业属地责任,建立金融科技风险报告制度,加强入驻企业风险评估,及时处置化解金融科技风险事件,坚决打击假借金融科技名义的违法违规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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